《老子》以“道”解释宇宙万物的演变,以为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”,“道”乃“夫莫之命(命令)而常自然”,因而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。除了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,《老子》一书中还包括大量朴素辩证法观点,如以为一切事物均具有正反两面,“反者道之动”,并能由对立而转化,此外,书中也有大量的民本思想:“天之道,损有余而补不足,人之道则不然,损不足以奉有余”;“民之饥,以其上食税之多”;“民之轻死,以其上求生之厚”;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”。其学说对中国哲学发展具有深刻影响。
不尚贤,使民不争;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;不见可欲,使民心不乱。是以圣人之治。虚其心,实其腹;弱其志,强其骨。常使民无知无欲。使夫知者不敢为也。为无为,则无不治。 老子在《道德经》第三章里,提出了他的“无为”思想。老子主张“不尚贤”、“使民无知、无欲”,设想要人们回到一种无矛盾的“无为”境界。